查看原文
其他

违规僭越的短视与恪守法治的远见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04-29


本号最近很少写原创文章了,自己关注的几个法律公众号也没几个写原创文章了,为何?不知大家发现没有,哪怕是基本的法律观点和逻辑推理,只要涉及到具体问题具体单位,即使列出了完整的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开承诺,也难以抵挡某些人基于自身立场继而是涉身利益决定的坚决反驳。很多的文章留言区里,能够分出泾渭分明的对立观点,其中大多是不讲道理,不讲法理,只讲自己立场下的现实困难,为自己认可的以现实曲解法律寻找借口,甚至对文章的作者不惜进行人身攻击。

昨天,本号撰文《允许社会公众携带手机进法院,还需要最高法院统一规定吗?》,针对某些法院不准诉讼参与人携带手机进入法庭,提出了自己的法律看法。有人留言,在他们那里,情况更严重,除了律师之外,社会民众是不允许携带手机进行法院的。

翻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有法院可以进行社会民众携带手机进入法院的法律授权性规定吗?因为害怕当事人携带了手机可以进行录音就禁止手机携带,那以后医院学校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,甚至是企业乃至居民,凡是对于有求于自己的对方,是不是都可以规定,进门之前先交出手机?


直到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未经人民法院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,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、复制、删除和迁移。根据该司法解释,任何人是可以携带手机的,只是未经许可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而已。



转发几个留言出来,看看他们是如何解释禁止携带手机的。


:你这观点确实有问题 ,如果带手机进去可以,那么如何监督?怎么防止当事人打开手机?举个例子,如果本案有证人出庭,那么在审理阶段,旁听人员偷着打开手机,将庭审情况传达给证人怎么解决, 派人看着每一个证人吗?

:照你这么理解,你还可以带录音笔呢,不带录音笔怎么能未经许可录音呢?一个律师不精研法律,就知道偷换法律概念,让旁听人员带手机进去,怎么对他们监督,一个人派个法警盯着?将录音录像非法公开,侵犯当事人隐私,国家机密,谁负责?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损失怎么赔偿?律师负责吗?说话不过脑子。

总结以上的留言,都是在强调具体工作的难处,对于携带手机进法院法庭的难以监管,没有一个像平日里强调的“依法办事”那样的拿出法律依据来,仿佛现实工作的困难和潜在造成的风险,就是可以越法自设规定的充分理由。有一个网友留言更直接:论据都支持,论点抱歉!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气势。


在引发作者撰文的那篇文章里,作者写到,禁止诉讼参与人携带手机进入法庭,给前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与困扰,也让他们不解、心生怨气。犹如人人都可能违法犯罪一样,能因为由此担心,就规定所有人要禁足家里吗?因为担心或发生过有人对于法官言行或庭审进行录音录像,就规定所有人禁止携带手机?是给与社会民众诉讼便利,遵守法律规定,还是强调自己的工作风险、工作麻烦,直接僭越法律规定出台自己的“内部规定”?


不可否认,一刀切的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法院、法庭,却是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,减少很多潜在的自己言行被曝光的可能,尽管拿不出制定该规定的法律根据,但还是被很多人视为,方便和保护自己工作的有效手段。对于反对这种做法和规定的,俨然应该划清界限、痛加驳斥。这真的是一味良药,还是一种短视呢?

有人曾经说过,法官,是阳光底下最接近于神的职业。有人将这种评价视为一种应有的地位和权威,对于法官的任何决定,民众只能服从和信任。也有人认为,这是一种对于法官职业的要求,法官应该廉洁公正、执法如山,所做的任何决定,经得起任何人的质疑和查证。这里面,其实就是一种短视和远见的关系。

认为法官的决定应该被服从不能质疑,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便利制定任何限制性规定,充其量只是看到了司法的权力而已,而没有看到,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越权给自己设定权力,对于国家法律体制的伤害,对于民众司法态度的伤害,要知道,司法的权威终归是来自司法的公正执法,而不是司法的权力本身。


法官的权威来自严格守法,这方面的文章已经很多了,就不赘述了。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第五条规定,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尊崇和信仰法律,模范遵守法律,严格执行法律,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。不知道那些以自身工作困难、工作风险为由,认为就可以限制民众携带手机进入法院的,做到了“尊崇和信仰法律,模范遵守法律,严格执行法律,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”吗?


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,这是基本的道理。同样的,不能因为担心有些民众会用利用手机录音录像,质疑自己的办案言行,而就不顾法律规定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精神,强制性的规定,携带手机的不准进行法院,这难道不是一种伤害法治、贻害司法的短视吗?那些貌似维护法院、法官眼前利益的赞成这样规定的留言,真的是算明白账了吗?


越来越感觉,讲道理的,在立场利益面前,越来越费劲!也许有一天,这个号,也会不写原创文章了,转转花边新闻、弄点标题党文章算了!


  往期文章:允许社会公众携带手机进法院,还需要最高法院统一规定吗?


  往期文章:法官找律师调解,遭律师怒呛:你敢乱判,我就投诉你!


  往期文章:商品房逾期办证六年多,两级法院判决开发商仅赔违约金48元,这这这...


  往期文章:后浪汹涌:2020年共录7.7万名本科、2.4万名法律硕士、1.1万名法学硕士...


  为方便与网友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